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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考点】兽医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3/8/23 17: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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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考点】兽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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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医法律法规

  (以下内容根据最新《动物防疫法》编写)

  1.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5.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6.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7.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8.确定全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的主体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9.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相应级别的疫情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0.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11.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

  12.动物疫情的认定主体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3.发布疫区封锁令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4.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15.对在动物疫病扑灭过程中销毁的动物产品,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6.有权认定除重大动物疫情外的动物疫情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7.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8.运载动物的车辆进行清洗、消毒的情形是装载前和卸载后。

  19.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公布机关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0.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2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

  2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的16字原则。

  2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能从事相应的活动。

  24.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m以上。

  25.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

  26.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主体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7.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d申报检疫。

  28.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d申报检疫。

  29.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h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0.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d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1.大中型动物的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型动物的隔离检疫期为30天。

  32.出售水产苗种的提前申报检疫时限是20天。

  33.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34.负责执业兽医监督执法工作的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35.考试取得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

  36.负责执业兽医备案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7.执业兽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报告留存备案。

  38.动物诊疗机构向发证机关报告其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的时限是每年的1月底前。

  39.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机关是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0.从事颅腔、胸腔、腹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其执业兽医师的法定最低数量是3名。

  41.有权批准动物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诊疗设备的部门是环境保护部门。

  42.动物诊疗机构的病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3.兽医处方由处方开具、兽药核发单位妥善保存2年以上。

  4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权限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有权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的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46.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非洲马瘟、疯牛病。

  47.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病是牛瘟、牛肺疫。

  48.一类动物疫病共17种,包括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49.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5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51.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54.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5.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

  56.养殖场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57.兽药内包装标签应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证(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58.兽药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证(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59.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注意事项或其他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60.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至少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

  61.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包括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疱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62.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包括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鲁氏菌。

  63.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64.实验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65.冻干样本,主容器必须是火焰封口的玻璃安瓿或者是用金属封口的胶塞玻璃瓶。

  66.航空运输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及动物病料必须作为货物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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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 鹏哥、廖老师

  排版 |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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