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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从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纠纷看宠物伤人的责任认定[宠物法律]

发布时间:2024/10/9 9:39:12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民法典】从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纠纷看宠物伤人的责任认定[宠物法律])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5日早上8时许,张某骑摩托车行驶到某村村民魏某农家乐门口时,魏某家的狗忽然窜出,张某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导致摩托车侧翻,张某右腿骨折。事后双方当事人因事故原因发生争执,张某认为因魏某家的狗追赶造成其摔倒骨折,魏某应赔偿其损失。魏某认为张某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与自家狗追赶没有关系。张某百般无奈下来到了高塍司法所,请求予以调解,经过研究,由高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委会出面,为双方进行调处和化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查与处理】

  司法所介入后,联系某村委会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并找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确认张某摔倒是因魏某家狗追赶所致。了解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人员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见面情绪激动,言语争论激烈。调解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直奔主题。张某表示要求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合计8000元。魏某坚持认为张某摔跤是因其自身车速过快,自家狗追赶只是次要原因,表示自己只会承担部分医药费,其它损失由张某自己解决。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向双方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宠物伤人的相关规定与责任判定。

  经过调解员协调说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1、魏某同意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6000元;2、张某摩托车损坏程度较轻,修理费用自理;3、双方协议签订过后,不得再就此事发生任何争执。双方握手言和。

  【法律分析】

  本纠纷的争论焦点在于,宠物主人魏某是否要为张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条规定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条款,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形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饲养者或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该条也规定了饲养者的免责条款,如果被侵权人的受害是因其自身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饲养人或管理者便可以免责。

  本纠纷中被侵权人张某摔倒是因魏某家狗追赶所致,张某本人不存在自身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宠物主人魏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提升精神生活品质的方式。同时,随着饲养宠物的人不断增多,因饲养宠物引发的侵权法律问题也不断增多,饲养宠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屡有发生,逐渐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有很多人存在着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只有被狗咬才需要承担责任,但其实在生活中,被狗惊吓、追赶或者扑倒等一系列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他人伤害。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是被宠物咬伤,还是被惊吓扑倒,只要造成了损害,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危险宠物伤人、第三人过错造成宠物伤人、被遗弃动物伤人等不同情形下饲养动物侵权时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专门进行了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文明饲养宠物,规范自身饲养动物的行为,避免给他人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