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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饲养动物须知晓的法律问题![动物法律]

发布时间:2024/7/10 15:00:26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普法|饲养动物须知晓的法律问题![动物法律])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饲养动物来充实生活、治愈情绪,但与此同时,“宠物”伤人的事件层出不穷。下面,小编为你普及些饲养动物须知晓的法律问题。

  01

  饲养动物的主体是谁?

  一般而言,通过合法购买或收养途径,对动物进行培育与照料,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者或收养者视为饲养动物的主体。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定时定点对动物进行喂养管理、形成事实饲养关系的,也可能成为饲养动物的主体。

  02

  哪些动物不可以饲养?

  1.珍稀野生动物不可饲养

  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立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等为珍稀野生动物,禁止饲养。

  2.外来物种不可饲养

  一个外来物种引入后,有可能因不能适应新环境而被排斥在系统之外,也有可能因新的环境没有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成为入侵者,打破生态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外来物种的入侵会对我国物种带来威胁或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严重的甚至可能损害农林牧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明令禁止如红棕象甲、清道夫鱼等外来物种的饲养。

  3.某些种类不可饲养

  除了上述两项法律规定以外,在犬只饲养领域,各地都将烈性犬列为禁止饲养对象。以呼伦贝尔市为例,《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了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共49种。

  03

  饲养动物常见的法律问题

  知识点一

  饲养动物直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一金毛犬扑咬一泰迪犬,致泰迪犬受伤,泰迪犬主人将其送医治疗后,起诉金毛犬主人要求其赔偿泰迪犬医疗费,金毛犬主人主张两犬积怨已深,金毛犬系替主人行使正当防卫,且泰迪犬外出未佩戴牵引绳,故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个人饲养的动物一般被视为私人财产,故本案本质上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焦点为金毛犬主人是否需要赔偿泰迪犬就医治疗的费用。本案中,金毛犬未佩戴嘴套,虽然佩戴牵引绳,但由于绳线过长,金毛犬主人并未对其进行有效约束,造成泰迪犬受伤。正当防卫的主客体均不包含动物,现有在案证据及证人证言皆证实泰迪犬事发时佩戴牵引绳,故法院最终判令金毛犬主人对泰迪犬的医疗费用进行了赔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知识点二

  未按法律规定,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返还购买价款并三倍赔偿。

  案例

  小王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猫并带回家中饲养,不久宠物猫因患猫瘟死亡。小王遂起诉要求宠物店返还全部货款并三倍赔偿。经查,该宠物店未取得相关检疫合格证明。宠物店表示,该宠物猫已接种疫苗,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同意退还货款但不同意三倍赔偿。

  解析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以小王与宠物店的宠物猫买卖合同为基础。本案争议焦点为宠物店是否应当对小王进行三倍赔偿。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涉案宠物店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宠物猫已接种疫苗、未告知消费者宠物猫的真实情况,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涉案买卖合同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宠物店应承担购物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饲养动物是公民个人的生活喜好,但是饲养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对于遛狗不栓绳、养狗不办证、不接种疫苗、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随意弃养宠物、饲养禁止饲养的大型烈性犬的行为,不仅有违公德,也涉嫌违法,更可能因动物侵权伤人而面临巨额赔偿。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依法饲养和管理好各自的宠物,出门遛狗必栓绳,安全护具要带牢,避开人群聚集处,文明养犬,快乐生活。

  

  编辑:臧智慧

  初审:王凤岩

  终审:邱大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