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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法制小课堂——关于“养狗引起纠纷”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3/11 15:49:29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星星法制小课堂——关于“养狗引起纠纷”的法律问题)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星星法制小课堂——关于“养狗引起纠纷”的法律问题

  原标题:星星法制小课堂——关于“养狗引起纠纷”的法律问题

  为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普及度,让更多的孩子懂得正确使用法律约束与保护自我,增强法制意识,同时更加深入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宁波普法办联合宁波电台老少广播FM90.4共同推出宁波首档未成年人法制节目《星星法制小课堂》!

  

  最近宁波市出现了很多因为养宠物而引起的纠纷。有一些家养的狗,因为狗在半夜大叫,打扰了邻居的正常生活,而引起了刑事纠纷;有些主人带着狗出门,因为狗随地大小便主人没有及时清理,影响了公共卫生等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因此,宁波市也出台了最严养犬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犬类管理工作,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了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为海曙、江北、鄞州、高新区限养区域。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养狗引起的法律纠纷的确非常多。小朋友们,如果我们家里养了狗,我们除了要文明养狗以外,也要注意对狗尽到严格的看管义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今天我们请到了节目的专业律师顾问是来自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的张盛嘉律师!

  

  以及我们四位可爱的学生代表:

  林煦涵、高宇辰,肖毅宏,张盈盈

  

  一、案例一:未牵狗绳上街遛狗,狗被车撞,车被狗毁,谁的责任?

  几天前得晚上,9岁的小李与爷爷带着他家的金毛康康,在没有牵上狗绳的情况下就出门上街溜狗,在走到某一十字路口的时候,康康因为看到对面有另一只金毛,就激动得横穿马路跑了过去。这个时候一辆黑色面包车正在向右转弯,没有看到康康直径跑过来,便与康康撞了个正着。车狗相撞后,车主下车,看到康康躺在车前,再检查车辆,发现车头的保险杠被康康撞坏了。康康因此去世了,小李和爷爷非常伤心,将车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车主进行财产损失赔偿。小朋友们,你们觉得车主应当赔偿吗?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来看看造成的损失是因为谁的过错导致的?本案车主的车辆是在马路上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没有任何毁坏原告财物的故意和过错,相反,是因为小李和爷爷,将自己的狗,在未牵绳索的状态下带到马路上,导致狗在马上乱跑,造成事故的发生。小李和爷爷对自己的狗未能尽到严格看管义务,让其狗随意在马路上奔跑,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存在造成损失的过错,因此,事故的发生的责任在于小李和爷爷,车主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康康撞到车主的车辆,造成保险杠的损失,应当由小李和爷爷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案例二:带着邻居家的狗去另一个朋友家玩,伤了人,是谁的责任?

  前几天,住在一楼的小李带着对门邻居小王家的狗阿黄去十楼丁丁家玩,临走前,小王嘱咐小李要看管好阿黄,小李满口答应。到了丁丁家后,小王把阿黄放在阳台上让狗看十五楼外面的风景。丁丁看到了,善意提醒小王,让她注意安全,小王不以为然。而后,阿黄一不小心从阳台上掉了下去,刚好砸中了停在楼下的汽车。阿黄当场死亡,车砸出了一个大窟窿。随后,车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对车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本案中,车主可以向小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小王要求赔偿。法院都会支持。因为小李是阿黄的管理人,但是由于这个案子是因为第三人小王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在本案中,法院会支持车主的诉讼请求,但小李可以在赔偿后向小王追偿。

  

  更多法律知识,

  更多精彩案例就在《星星法制小课堂》

  《星星法制小课堂》播出时间:

  宁波电台老少广播FM90.4《小星星乐园》

  每周五晚19:00~19:30

  期待你也加入法制小先锋的行列,

  共同打造属于我们的和谐社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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