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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知多少?这些法规要记牢!

发布时间:2024/3/1 8:58:25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文明养犬知多少?这些法规要记牢!)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文明养犬知多少?这些法规要记牢!

  

  

  文明

  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

  赋予城市发展生生不息的力量

  

  
当前,全国各地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厦门正全力以赴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湖里头条特推“他山之石,追赶超越”专栏,大力介绍兄弟城市、兄弟城区文明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聚焦湖里区各部门、各街道文明创建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总结提升,以期对标先进、寻找差距,学他人之长、创我区之新,更高水平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把湖里的文明品牌擦得更亮,推动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新提升。

  

  

  狗狗本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但由于宠主丢弃或是遗忘

  它们变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犬”

  

  流浪犬的身影常见于大街小巷

  未得到主人悉心调教的它们

  总是无心地给城市埋下“隐患”

  扰民、伤人、传播疾病、污染环境……

  流浪犬困扰市民生活

  是亟待解决的城市管理问题

  对此,相关部门如何做?

  市民养犬要注意啥?

  一起来看

  

  
暖心热心尽心

  湖里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

  近年来,湖里区始终坚持

  “为民、惠民、靠民”理念

  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近期,湖里区城管局

  以“三心”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

  让爱不流浪

  

  1.暖心宣传

  印制《文明城市 依法养犬》宣传单3万份,同时各中队联合社区、小区物业做好对养犬人员的宣传劝导。

  2.热心收容

  独立购买第三方犬只收容服务,犬只收容队保障各中队加强对流浪犬只的收容处置力度,今年来,累计收容处置流浪犬193只。

  3.尽心执法

  加大对群众投诉或其他单位转办涉及养犬管理案件的处理力度,同时积极联合各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今年来,共接到群众投诉或其他单位转办涉及养犬管理案件613起,处理613起。

  
△宣传现场

  

  
文明养犬 这些法规要记住

  不文明遛犬、携带犬只出入禁止场所的,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查处。属于重点治理区域范围内的,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从重处罚。

  一、《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犬只不得放养。  禁止携带下列犬只到户外活动:  (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饲养的犬只;  (二)中转运输的犬只;  (三)带入本经济特区,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妥养犬登记证的犬只;

  (四)除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助残犬之外的大型犬。  因登记、检疫、免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带前款规定的犬只到户外的,应将犬只装在笼内、袋内或为犬只戴嘴套、佩束犬链牵领。

  第十七条 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  (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  (四)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  (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第十八条 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  (一)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  (二)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  (四)医院、候车(船、机)厅、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  除前款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的场所外,公园管理单位、社会团体、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自行确定禁止或限制携带犬只进入本单位管理的场所,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

  (二)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的;

  (三)携带犬只出入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的场所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犬只伤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最后,再次呼吁各宠主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