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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宠物伤人责任怎么定

发布时间:2023/8/2 17:57:46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民法典》之宠物伤人责任怎么定)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民法典》之宠物伤人责任怎么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爱养猫养狗养宠物,但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却时有发生,烈犬伤人、不牵绳遛狗惊吓或咬伤老人和儿童……这些事件中,动物饲养或管理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具体责任应当如何判定呢?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违规养犬致人伤残的动物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左某违规养犬致洪某伤残,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020年10月18日,洪某于福州市软件园附近被王某所牵引的秋田犬咬伤脸部及手腕多处,经司法鉴定洪某遭犬咬伤致面部多处裂创伤,已达人体损伤十级伤残,洪某向鼓楼法院诉请,要求饲养人左某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74686.92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秋田犬饲养人左某违反《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且遛犬时未依规挂犬牌、戴犬罩,并由未成年人牵引,在无证据证明洪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致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左某应赔偿洪某包括伤残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04941.28元,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养宠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责任要求。各位“铲屎官”们要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自觉维护和谐社会氛围,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陈婷 刘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