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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常见法律问题知多少?(上)

发布时间:2023/9/27 17:57:34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养宠常见法律问题知多少?(上))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养宠常见法律问题知多少?(上)

  有人说,一只狗带给人的最大快乐就是,当你对它装疯的时候,它不会取笑你,反而会跟你一起疯。我们的宠物对我们身心健康的贡献超乎想象。而照顾好它们,也是我们的责任。作为一个有责任的“铲屎官”,杨小律(微信公众号:BJyangxiaolv)就和您聊聊养宠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宠物店买到“星期宠”,怎么办?

  不养宠物的朋友们可能不知道什么叫“星期宠”。所谓“星期宠”,是指在购买时表现十分精神且活泼可爱,可是回家后一周左右就会生病甚至死亡的宠物。市场在售宠物猫狗多是3个月左右的幼体。随着母乳抗体消失,疫苗没有生效,它们经常会感染上“猫瘟”、“ 犬瘟”、“ 细小”等疾病。这些疾病都有较高的死亡率。如果您购买的宠物不幸中招,怎么办?

  案例

  丁某某于与某宠物店签订《宠物购买协议》,购买马尔泰宠物犬一只,宠物价格为3000元,宠物用品为10000元。协议下方的“温馨提示”载明:“3.因本店所售是活体,特殊商品,一经售出,不包、不退、不换,如客户购买后在24小时内发现购买的幼犬与幼猫有细小、犬瘟、冠状、咳嗽、腹泻等症状,请及时联系本店售后,本店承诺在24小时内发现以上情况可以协商换狗或猫(但不给退款),如24小时后一个星期内生病,本店可以免费救治。如寄养,寄养费自付。店外任何救治费用均与本店无关,一律不给承担。”异议备注:“二年内洗澡、美容、打虫免费做,节假日免费寄养。二年内生病免费调养(医疗全免),二年内死亡可赔同品种同价格一只”。协议签订当日,丁某某依约支付宠物犬价款3000元、宠物用品费10000元、芯片费2000元。

  丁某某称,犬只到家不久,就开始上吐下泻,萎靡不振。丁某某带到犬只到宠物医院进行体检,支出治疗费410元。后将犬只送回宠物店,要求宠物店依约为其免费治疗。再后来,犬只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丁某某遂将宠物店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宠物店之间的购买宠物协议;退还购买宠物3000元及宠物用品及服务费10000元、芯片费用2000元,共计15000元;宠物店赔偿三倍的商品价款45000元、宠物检测费41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诉讼费由宠物店承担。

  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称,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来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出售宠物时,应当保证所出售宠物健康无疾病,但本案中,丁某某购买宠物后不久,该宠物即出现不适症状,便送回宠物店。宠物店将患有病疫的宠物出售给丁某某,明显有悖诚信,存在欺诈行为,现丁某某要求解除协议应予支持。宠物公司应当按宠物货款价格退一赔三,同时退还丁某某宠物用品及服务的相关价款,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某与宠物店签订宠物购买协议,在丁某某支付相应价款后,宠物店应依约应向其交付符合约定的健康犬只。但,丁某某所购买的宠物犬在数日后即被发现患有疾病。由此可见,宠物店向丁某某出售的犬只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同时,宠物店未提供相关检疫证明。又据人民法院调查,该宠物店内出售的宠物在相近时间段内另发生多起动物染疾患病事件,应认定宠物店明显有悖诚信,存在欺诈行为。

  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宠物买卖合同;宠物店返还丁某某宠物价款3000元及宠物用品费、宠物芯片费12000元,并增加赔偿宠物价款9000元,合计24000元;赔偿丁某某宠物犬治疗费410元;驳回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宠物店承担。

  案号:(2022)沪0112民初19302号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九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律师提醒:

  1.购买宠物,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查验宠物各项健康证明、疫苗接种凭证等。建议可以自备病毒检测盒,现场查验或尽快到有资质的宠物医院进行检验。

  2.与店家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约定进行书面记载。宠物一旦出现健康问题,应第一时间联系店方。并将双方沟通过程、宠物生病的照片、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资料,以及在宠物救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等证据进行收集、保留。

  3. 积极与店方进行沟通。杨小律特别强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店家合同中存在这些内容和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一只狗狗怎么还引来检察院的关注,支持起诉是怎么回事?(详见本人公众号)

  网络购宠“货不对版”,怎么办?

  网络购物快捷便利且价格低廉,深受人们喜爱。许多朋友通过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微信、直播平台等购买宠物。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买家与卖家掌握信息不对称,品种色号不符;选定宠物后,被商家“偷梁换柱”。如果网购到“货不对版”的宠物,应该怎么办呢?

  案例

  赵某某通过闲鱼平台,以450元的价格在蔡某某处购得“雪貂”一只。在购买过程中,赵某某曾多次询问卖家,涉案动物的品种及会不会咬人。卖家蔡某某答复,其所售动物为雪貂,且很温顺。支付款项后,蔡某某告知赵某某,“客户收到貂后,1:静养,别去动它,也别玩它,刚收到的宝宝是需要休息的,因为长途运输,体力吃不消”。

  次日,赵某某得知所购动物为水貂。经查询发现两者存在根本区别:水貂性情暴躁,恐怖惧人,不戴有保护手套不可随意接触;宠物貂从小就被当做宠物饲养,性情温顺。赵某某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要求退货。卖家却称,因当地统称白色的水貂为“雪貂”,故将涉案动物称为“雪貂”。交给赵某某的动物与商品展示页面中视频所展示的貂为同一品种,不构成欺诈。随后,赵某某向卖家发送一张其男友被该动物咬伤的照片,并要求承担狂犬疫苗等就医费用。再后来,现该动物死亡。赵某某将卖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商品购买费用450元,并三倍赔偿1350元;并赔偿交通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254.5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卖家表示自己通过闲鱼平台经营水貂生意已经半年,曾卖过三四只貂,都是从宠物店购买后出售。并表示正常情况下,用于饲养的宠物貂都是安格鲁貂。其认可赵某某购买了一只雪貂,但该“雪貂”系指白色的水貂。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卖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所谓欺诈行为的构成,不仅须有欺诈的故意,且要有实施欺诈的行为,还要有诱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致使其基于该错误认识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蔡某某作为卖家,经营貂类动物销售有一段时间,其对貂类动物的品种和习性应有一定的了解,应知道一般情况下水貂无法作为宠物进行饲养。但其明确告知赵某某所售动物为“雪貂”且性情温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应的欺诈行为。赵某某在购物过程中,多次与卖家确认涉案动物的品种,在得到明确答复后方才购买,可以推定其因卖家的虚假陈述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并进行购买。另外,涉案动物在赵某某退还给卖家前已经死亡,故赵某某应对涉案动物的灭失承担责任。现已不符合退货退款的条件,赵某某要求退还涉案动物购物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赵某某主张的损失,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合理分配。

  人民法院判决,卖家蔡某某赔偿赵某某1350元、支付医疗费1400元;驳回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号:(2019)京0491民初38939号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七条 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提醒

  1.在网络平台选购宠物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卖家购买。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营业执照及检疫证明,对选购宠物的品种、色号、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进行明确的约定。

  2.发现宠物患有疾病或存在问题,要及时与卖家沟通。如果宠物存在较大风险,建议及时退还卖家。

  3.通过网络方式,特别是直播方式选购宠物更要注意收集证据。网上有许多取证软件可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建议可以关注。

  买几只小乌龟养,还能招致牢狱之灾?

  近些年,许多宠物爱好者已经不安于饲养猫狗这些传统宠物。他们开始把目光转向爬宠、乌龟,甚至羊驼、薮猫、猴子等等。在这其中不乏国家级保护动物。殊不知购买野生动物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无证饲养属于违法行为,甚至会给自己引来刑事责任。

  案例

  魏某某喜欢的动物既常见,又不寻常。他饲养各种龟,也结识了许多“龟友”。“龟友”们大都利用微信来进行乌龟的买卖。一天,魏某某的养龟爱好却引来了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来,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其住所进行了现场勘验,民警从现场提取疑似陆龟活体21只、疑似陆龟死体标本5只。其中包括:龟鳖目陆龟科印度星斑陆龟5只、缅甸星龟3只、辐纹陆龟4只、豹纹陆龟11只、阿尔达布拉陆龟1只及动胸龟科黄泥龟2只;另,缅甸星龟和辐纹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2017),陆龟科所有种除被列入该公约附录Ⅰ的物种,其余物种均被列入该公约附录Ⅱ(2017),该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物种分别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中缅甸星龟和辐纹陆龟的价值应为5000元/只,印度星斑陆龟、豹纹陆龟和阿尔达布拉陆龟的价值应为2500元/只,黄泥龟非中国原产物种,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当即,魏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羁押,后被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以魏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从曾某、刘某、谭某、王某、李某等人处购得多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成立。考虑到其自首情节和系初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据魏某某认罪认罚的情况,对其从宽处罚。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陆龟死体标本五只均予以没收。另外,公安机关已将国家保护动物的龟种移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其余2只黄泥龟,发还魏某某的亲属。

  案号:(2020)京0102刑初447号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第五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收购”“运输”“出售”,是指以食用为目的,实施前款规定的相应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物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提醒

  1. 除了一些已经驯化的动物适合做家养宠物,绝大多数动物并不适合人类居室环境。法律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保护动物和外来生物都不应违法收养,否则会承担违法责任。

  2. 2021年1月4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调整,各地区也有自己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宠主在购买前,应全面了解宠物情况,切不可听信贩卖者一面之词购买所谓 “养殖”的珍禽异兽当作宠物。

  3.如果所购宠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一定要办理相应的手续。要向商家索要动物相应的来源和合法养殖资质证明;作为购买人,自己也需要申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捡到幼小或受伤的野生动物,要及时联系与当地野生动物救助机构。擅自收养,可能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租房可否养宠物,口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为宠物提供一个温暖舒适的家,是每一个“铲屎官”的心愿。但是,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喜欢小动物。所以,租房时一定要留意房东是否允许饲养宠物。

  案例

  房屋资产管理人某公司(甲方)与李某某(乙方)、出租人张某某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屋租金的100%的违约金。合同附件约定,其中租住标准规定禁止租客暂时代养、饲养宠物。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李某某向该公司支付押金、服务费、三个月租金共计11388元。后,双方因李某某饲养宠物猫发生争议,某公司与李某某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并用李某某的押金冲抵违约金、扣除部分租金。

  李某某将某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其认可其在承租涉案房屋期间饲养宠物猫,但主张饲养宠物在其承租房屋前已得到某公司工作人员的认可,就此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该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表示涉案合同明确载明禁止饲养宠物,应以合同为准。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认可其在承租涉案房屋期间饲养宠物猫,但主张其饲养宠物在其承租房屋前已得到某公司工作人员的认可,就此其未能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某公司明确同意其饲养宠物。另外,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某经某公司提出拒不改正,属于涉案合同约定解除的事由,该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某依约支付违约金。

  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某公司扣除李某某押金作为违约金,返还扣除李某某的租金;驳回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号:(2021)京0113民初22158号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律师提醒:

  1.携宠租房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特别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禁止饲养宠物的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禁止饲养宠物,承租人还为之,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甚至对方还有可能解除合同。

  2.合同对可否饲养宠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口头与书面约定不一致的,为避免争议,应采用书面方式约定或明确。

  3.承租人使用房屋、设施的过程中,要避免宠物对室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造成的损害。否则,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标的额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2021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7535元。

  邻居家养宠物影响我生活,怎么办?

  饲养宠物不仅是自家的事,还关系到周围邻居,甚至是社区的洁净与安全。虽然宠物养在自家屋里,但也不能太任性。否则,可能面临民事,甚至是行政责任。

  案例

  王某某与徐某某是邻居,共同居住在同一栋老式单元楼内。几年来,徐某某陆续将流浪猫、流浪狗带回家中饲养。王某某称,因为徐某某长期饲养健康状况不明的猫狗等,导致蟑螂、跳蚤大量滋生,整栋单元楼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并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徐某某饲养的猫狗经常随意在楼道内甚至闯入邻居家中撒尿拉屎,粪便不及时清理,导致整栋楼长期弥漫着一股恶臭;且猫狗经常在半夜跑动、打闹、吠叫,影响居民的休息。由于虫害严重,王某某及其家人长期遭受蚊虫叮咬,严重的甚至引发湿疹、红斑、荨麻疹等皮肤病,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此种情况已持续多年,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机关都组织过调解,均无果。

  另外,该单元内的多名住户均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将徐某某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徐某某对部分事实表示认可,其承认家中确实存在宠物多、环境脏乱、虫害严重的情况。徐某某同意家中留一只狗,配合将其他狗收走,并清理家中垃圾和蟑螂虫害。但是,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徐某某与王某某系邻居关系,同住在一个单元。徐某某在家中饲养多只宠物,堆放大量垃圾,严重影响王某某的正常生活,妨害了王某某对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权利。王某某要求徐某某迁出宠物狗、清除垃圾、消杀虫害、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王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缺乏证据支持,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某自行将其房屋中饲养的狗迁出、清除家中堆放的垃圾、消杀蟑螂和跳蚤等虫害、保持室内清洁和楼道清洁;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5810号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1. 饲养宠物本身是一个人的权利。但是,行使权利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本案是一个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此,作为宠物饲养人的限制,就是不能影响邻居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3.此外,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