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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如何合法饲养宠物?请查收你的法律责任[宠物法律]

发布时间:2024/8/29 12:18:53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律师说法|如何合法饲养宠物?请查收你的法律责任[宠物法律])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10月16日,四川崇州某小区发生一起2岁女童遭遇烈性犬撕咬事件。据会诊医生介绍,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8厘米,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伤势触目惊心。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介入,目前涉案的黑色罗威纳犬已被捕获,饲主唐某已到案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宠物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大多数系由饲主忽略对自身宠物的管理所导致。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合法饲养宠物?如果宠物伤人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又在什么情形下应当承担责任?本文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些简单的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里的“违反管理规定”,是指对饲养动物应该加以约束却未约束,如遛狗时没牵狗绳、不给大狗戴嘴套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条明确,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果发生动物致人损害,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免责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因为动物的饲养人对动物负有管理义务,遗弃动物本质上属于饲养人不履行管理义务,而动物逃逸则属于未尽到管理义务,所以当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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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不难看出,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宠物主人除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首先,从饲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侵权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即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如故意去挑逗、盗窃被饲养的动物引起动物侵害的,或对损害发生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免除或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如果饲养的是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因饲养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论受害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黑色罗威纳犬对女童的伤害达到重伤程度,作为烈性犬主人,其所要面临的不仅是承担民事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就目前事件的发展来看,烈性犬主人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大概率是要承当刑事处罚的,至于最后的刑罚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其次,从小区物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看,女童系在其所居住的小区被狗咬伤,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应当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流浪狗进入小区或者有住户违法饲养烈性犬,如果被害人在小区内正常活动时被咬伤,其被害人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由于小区物业疏于管理,对进入小区的流浪狗或违法饲养烈性犬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进行处置,导致行人被咬伤,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崇州女童遭烈性犬撕咬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除了因为受害者年龄之小,伤势之严重外,还因为此类事件一再上演,不断挑战社会大众的容忍度。为什么不能管好自己的宠物呢?遛狗不牵绳,牵的不仅是狗绳而且是自己的素质,其实问题从来不在狗身上,而是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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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合法饲养宠物,本律师给所有“铲屎官”做以下几点提示:

  1.作一名合格的“铲屎官”,首先应当按照规定给饲养的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还应当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2.携带宠物狗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宠物狗伤人。部分城市对于牵引带的长度及宠物狗出户时间都有限制要求,应当按照当地的要求出户。

  3.遛狗之时应当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人多时建议给宠物狗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避免其伤人。不饲养烈性犬,饲养的宠物狗体格不宜过大,应当符合当地的对犬只身高的要求。

  4.藏獒、狼狗、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高加索犬、纽波利顿犬(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巴西菲勒犬(别名巴西獒犬)、波尔多犬(别名法国獒犬)、杜高犬(别名阿根廷獒犬)、中亚牧羊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标准牛头梗、卡斯罗犬、韩国杜莎犬、美国斗牛犬、斯坦福斗牛犬、爱尔兰猎狼、比特犬、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罗德西亚背脊犬、英国斗牛獒、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等烈性犬,均应当避免饲养。

  5.对于违法养狗的处罚如下:(1)违法养狗未经登记、年检、免疫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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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律师和四岁孩子的母亲,看到崇州女童遭撕咬的惨烈视频,我一度无法冷静、理智地评论此事。时至今日,我也只能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告诫所有的“铲屎官”,请依法文明养狗,正视自己的责任——因为你手里牵着的不仅仅是狗绳,还可能是别人平静的生活,健康的身体,甚至美好的生命!

  (文/吴雅芳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来源 /《福建律师》2023年第5期

  编辑 / 罗琳

  审核 / 刘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