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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宠物诊疗机构检验化验工作制度[宠物法律]

发布时间:2024/8/14 9:18:47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十、宠物诊疗机构检验化验工作制度[宠物法律])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宠物诊疗机构检验化验工作制度1. 送检单由执业兽医师逐项填写, 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 确。急诊检验单上应标明 急”字。2. 采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 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3. 检验人员要规范操作程序, 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 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执业兽医师。检验、化验报告应及时、准 确。4. 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在检验、 化验后及时处理。被污染的用具、器皿消毒灭菌后方可清洗,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5. 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 期抽查检验质量。6. 菌、毒种不得保存。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 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