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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饲养宠物狗,你需要知道的法律风险[宠物法律]

发布时间:2024/8/2 9:54:28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律师问答】饲养宠物狗,你需要知道的法律风险[宠物法律])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然而,遛狗不拴绳,狗咬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饲养宠物狗有哪些法律风险?逗狗被狗咬了可以要求赔钱吗? 今天的的律师问答,我会和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刘勍律师就饲养宠物狗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解答。

  

  1.狗咬伤人狗主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温霏霏律师:

  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应对饲养的狗进行妥善管理,因管理不当造成其他被狗咬伤的,被咬伤者对事件发生没有过错的,应当由饲养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饲养动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刘勍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所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小孩故意逗狗被咬伤谁赔偿?

  温霏霏律师:一般来说小孩的监护人可以向宠物狗的饲养人主张对方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职责,对小孩逗狗导致被狗咬的后果存在一定的责任的,可以减轻宠物狗的饲养人的责任。

  刘勍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里要区分小孩的具体行为是否对于被咬伤的后果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一般的逗狗行为,个人以为不足以认定为重大故意或者过失。

  

  3.遛狗不牵狗绳怎么举报?

  温霏霏律师:

  对于不牵狗绳的情况,大部分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细则,一般来说可拨打公安局110举报电话,对市民举报的遛狗不栓绳、犬吠扰民、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刘勍律师:

  一般情况下可以向物业或者社区投诉,或者拍摄下狗主人为牵引狗的照片或者视频的证据,向12345举报;如果存在严重或者紧迫情况,比如大型烈犬,具有高度攻击性的烈犬在公共场所未牵引,可能导致公众人身损害的,可以拨打110报警。

  4.被狗咬伤,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能告狗主人?

  温霏霏律师:

  首先需要被宠物狗咬伤的证据,例如现场的监控画面,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证人的证言(两人以上)、对方承认的书面凭证、录音、录像等证据。其次,需要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例如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刘勍律师:

  与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逻辑一样,需要证明如下内容:

  (1)侵权主体,即咬伤人的狗的狗主人是谁,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请同一小区知悉情况的邻居、物业人员证明;

  (2)侵权事实,即被狗咬伤的事实;建议发生狗咬伤人后立即报警,以证明狗咬伤人的客观事实存在;

  (3)侵权后果,报警且等警方出现场了解情况后,到医院看病治疗,并保留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以佐证侵权后果和导致的损失;

  (4)因果关系,证明事实发生经过,即被侵权人所受伤是属于被狗咬伤,且被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等。

  (5)其他细节,如狗主人是否牵引狗,所饲养的狗是否符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是否有其他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受伤等等。

  

  5.狗把狗咬了需要赔钱吗?

  温霏霏律师:

  宠物狗相互撕咬致使一方宠物狗受伤的案件,人民法院审查的是有关宠物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

  (1)双方均未牵狗绳。事发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用牵狗绳有效控制自己的宠物狗,未履行防止宠物狗对外攻击的注意义务,应当各自负一半的责任。

  (2)一方未牵狗绳。宠物狗相互追逐撕咬致一方宠物狗受伤,如果受伤一方宠物狗牵了狗绳,而另一方宠物狗未牵狗绳,未牵有狗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损害发生时,未对自己饲养的宠物狗采取安全措施,对于自己的狗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导致另一方宠物狗受伤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刘勍律师:

  双方的狗互相咬伤了,是否赔钱的核心在于事件的起因,双方狗主人是否存在过错。一般情况,都是互有过错,各自承担对方的赔偿。如果特殊情况下,是由一方导致的,那么由过错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只存在狗咬伤狗的情况下,只针对治疗狗的损失费用,而不存在精神损害或者其他针对狗主人的赔偿(针对狗主人的赔偿参见问题1)。

  6.狗被别人捡走养了几天,找到后要付领养费?

  温霏霏律师:

  如果是捡到走失的宠物狗归还给其主人时,是可以要求支付饲养费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刘勍律师: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一个前提,被别人捡走的狗是因为狗走失被别人捡到还是被别人故意捡走。

  第一种情况,狗自己跑丢后被别人捡到。这种情况下,原主人和捡走狗的人成立无因管理的准合同关系(见《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这种情况下,捡到狗的人可以要求原主人支付因照顾狗所支出的费用,比如狗粮、给狗洗澡买相关用品等合理支出。

  第二种情况,“捡到”狗的人出于非善良的原因,故意将狗“捡走”,不成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的准合同关系,也就无权主张相关的支出费用。

  上述两种情况下,后饲养狗的人均不因此导致狗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见《民法典》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捡得遗失物不发生物权的转移,原狗主人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温霏霏律师: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韩国全北大学商法研究生(在读)。

  主要业绩:

  为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提供律师解读,受聘上游新闻帮帮频道特约律师。为重庆科技报、重庆法制报等媒体供稿。曾为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威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刘勍律师: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主要业绩:为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提供律师解读,从法律角度解读新闻事件。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擅长于解决民事、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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