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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个人对《反虐待保护法》的理解[动物法律]

发布时间:2024/7/22 15:14:35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谈谈我个人对《反虐待保护法》的理解[动物法律])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首先明确立场,我个人非常鲜明的反对虐待动物,但也反对虐待动物立法,写这篇文章的最初原因,是发现很多平台上都缺乏立法的认识,仅仅因为道德标准被自媒体带节奏,给我的感觉就是感性的成分太大,如果是日常善行,做善事的话,我认为感性一点是没错的,但是要考虑国家方面去呼吁立法,过于感性那就有点草率了,而且我知道并清楚了解某些极端“动物保护主义”的手段,所以事先声明一下,

  下面我会阐述我问什么反对立法的原因,并且集中对这几个观点进行论述

  如果你是极端的动物保护人士或者这篇文章的观点部分就已经刺激到你了,那你大可不必浪费时间看下去,你现在就可以划走这篇文章,每个人对事物的看法本来就是不一样的,我只是阐述自己的看法,up写这篇文章是冒着被怼的风险,如果支持up就请投个币吧,那么闲话少赘

  首先,我想问下大家对虐待是一个怎么样的认识,即怎么给出虐待的定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和《辞典》,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两个解释的不同之处——虐待的对象是什么,汉语词典给出的解释: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而辞典写的比较广泛,虐待是以严苛残暴的方式对待人或动物,诶?好像两者都包含人,但并对于虐待是否用于动物,似乎每种解释都是存疑的,我为此查询了很多资料,由此归纳得出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虐待最开始适用对象是人,后来人们从道德上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虐待这个解释逐渐泛化,广义化,人们开始用在其它动物上,总之,虐待这个定义因为各种社会原因,一开始的对象必然是人,并不用于动物身上,如果这里我说错了,请相关专业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纠正或者私信我,但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法意见稿里,虐待是可以用于动物身上的,也有很多媒体将虐待适用于动物,所以我们暂且先默许对动物可以使用虐待这个词语

  既然从对象上我们默许可以使用虐待,我们还要明确哪种行为属于虐待动物,简单地说,我们要怎么区分这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动物吧,强行解释可能过于复杂,这里先举个例子,暂且将保护动物和其他特殊情况忽视,请大家仔细分析其中的逻辑,张三,为了喝奶,养了一头奶牛,但是这头奶牛不愿意产奶,强行以粗暴的方式让这头奶牛产奶,最后造成这头奶牛死亡,请问这算不算虐待,当然为了喝奶这个正当理由,没必要理解为行为是虐待,很多人可能在这里反对我,你说得不对啊,虐待动物应该是没有必要理由的

  那我还是举这个例子,改一下,张三,为了满足恶趣味,养了一头奶牛,但是这头奶牛不愿意产奶,强行以粗暴的方式让这头奶牛产奶,最后造成这头奶牛死亡,请问符不符合虐待动物行为,可能这里反对的人会少一点,说明已经有人将这种行为理解为虐待了,但这完全在法理之中,你仍然找不出任何阻碍张三的理由

  我还要改一下,张三,为了满足恶趣味,偷了一头奶牛,但是这头奶牛不愿意产奶,强行以粗暴的方式让这头奶牛产奶,最后造成这头奶牛死亡,请问符不符合虐待动物行为,好像有人已经看出端仪了,“偷”是违法啊,你这明显不对啊,但这属于虐待行为吗?

  我非常遗憾的告诉大家,以动物权力解放主义来说,并且根据网上大家常说的互换思考,感同身受,从动物自身的角度出发,都属于虐待行为,因为你从身体上和心理上都伤害了奶牛,人家不愿意产奶,你硬要让人家产,导致了动物死亡,但只有第三种,我们才能以明确的法理去反对这个人的行为,因为这个人侵犯到了人,这才是真正体现立法存在的合理性,就是以人为本,如果你仅仅因为这个行为是虐待而去反对所有行为,那么极大可能误伤第一种看起来比较无辜的人,因为你要给人家扣帽子,法律还支持你,结果不用多说

  因此,虐待动物这个行为的判定本身就有很大的主观性,我们并不能依靠是否虐待动物去判断这个人违法,如果没有客观合适的立法依据,就很大程度上容易造成执法人员的误判,最终就可能误伤一些无辜的人,这也是虐待这个词语怎么定义会引起人们争论的原因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法意见稿中,关于虐待的基本定义,我个人是不认同的,“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方式给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方式杀害动物”

  那请问照这个逻辑,我随便找个理由杀了动物不就是不违法吗?那我随便开个屠宰场供我娱乐,那法律是不是拿我没办法?

  公众对虐待动物具有不同的理解,我为什么单纯举个例子就得出了这个结论,这是因为动物保护本身就具有不同的派别,光动物保护就有四大典型类别,接下来我会详细介绍,更别说公众对于不同动物,不同行为的不同理解了,从哲学角度讲:“不同的人,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由于所持的立场不同,由于所具有的观点不同,对同一事物,所得到的感性认识就会不完全相同。”虐待动物本身就是一个感性认识,请问活蒸螃蟹,踩死蚂蚁,投毒老鼠,这难道不都属于广义的虐待吗?为什么仅仅因为你个人的偏见而去给别人对虐待理解定义呢

  这方面要看你虐待的具体对象和行为,如果你是无端虐杀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虐待别人的宠物,则是侵犯他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你就要赔偿他人损失,受相应处罚。

  但是流浪动物无主,或是施虐方自己的动物,现如今,我没看到哪部法律有明确规定这是违法行为,大家注意下,像前一阵网络热传的虐猫者范某某,他这种虐待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他传播了血腥暴力视频,恶心大众,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知道,营利为目的传播血腥视频也是违法的,但是他这种虐待行为,我们无法从法律上给予其惩罚,很多人认为这种人道德素质堪忧,可能会伤到人类,我也怀疑,但是网上讨论虐待动物者是否会演变为伤人,虐待动物和伤人二者是否有必然性,虐待动物者伤人的概率是否高到了需要专门立法针对的地步,这些都是有待商榷的。而且就像上面我说的,到底什么是虐待动物这个定义的确立争议点也很多。至于社会影响方面,其实只是在传播途径上是有立法的,也就是说上传某些虐待动物视频到一些公开媒体其实是犯法的,简单来说一句话,我觉得他退学活该,但是他的虐待行为没办法从法律上处罚他。

  综上,我国法律都不提倡你虐杀非保护动物,但也仅仅是不支持,关于法律在反虐待这方面,还有待商榷,这里也不提倡大家私下去虐待动物,尤其不要恶心别人。

  既然提到了动物保护主义,容我就在这里插句嘴介绍一下

  动物保护主义主要分三大派别:

  第一种,野生动物保护,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基因多样性,维持生态稳定,伴随生产力的发展,野生动物保护主义逐渐兴起,在我看来,野生动物保护更像是为了保护环境,毕竟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没有了,人类也很难生存,值得注意的是,野生动物保护主义往往指的是种群而非个体,会细心研究动物的各种行为,从根本上是为了全人类的生存,当中很多值得我们人类去虚心学习和借鉴,有需要的同学也可以加入这些组织,很神圣,也很光荣

  第二种,动物权力解放,又称动物解放,要求为饲养动物提高更好的环境,极端被人称为“白左”,是人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这种社会思潮,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我再找资料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关于他们的搜索量,明显要高于野生动物保护,其次,根据鄙人在互联网的查询和整理,动物权利主义的最基本逻辑来源于生命神圣论,任何生命都拥有其内在价值——也就是说任何生命不需要借助任何外在原因就有价值,其次生命因为其内在价值应该得到必要的尊重——这种尊重是无条件的,并将动物也是生命。动物权利主义反对将动物视为工具或者人类取用资源的方式,他们跟大部分动物保护主义者一样反对动物实验,反对工业化动物养殖,反对将动物应用于人的娱乐。动物权利主义者的观点是消极权利大于积极权利,简单举例来说例如生命权大于娱乐权——为了美丽、美味和娱乐牺牲动物生命是不对的。经常在网上看到个别热衷权力解放的信仰,无理取闹,到屠宰场干扰人家做生意,更可笑的是,极端的人甚至想把动物权利凌驾于人的利益之上,大家请自行甄别,这种说法大多是错误的,给动物赋予权利本身就不现实,还要高于人权,到最后就可能演变为绝对的素食主义,不对,植物和微生物也有生命啊,诶,活着真难

  第三种,宠物保护,也称小动物保护,保护对象为流浪的“伴侣”动物或家养动物,偶尔也可针对其他动物,同时认为这些生物应该被人们善待,因为宠物在理论上是个人合法财产,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十分神圣,故在此处不做特殊评价,但如果你长期喂养一些流浪的小动物伤害了你的邻居和街坊,那么,根据法律,你是有民事责任的,不要对你的邻居说不招惹它,它怎么咬你这种说法,这种说法很没有逻辑,因为动物没有权利和义务去遵守你熟悉的逻辑和常理,他们往往只有领地意识,这种说法从底层就站不住脚,推荐大家喜欢就放到家里养,放到一个公共的环境可能给别人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和公共场所吸烟性质一样,只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不考虑别人,更不要弃养小动物,爱它就要对它负责

  在这三个派别之外,还有一种类别,就是打着保护小动物的旗号,去消费大众给他们打钱,这种人往往利用了人们的善良和天真,我劝这种人下雨天别出门

  话题可能说的比较远了,那么这三种动物保护主义都和反虐待动物法有什么关系呢,我逐条分析一下,第一种动物保护主义可以说几乎不沾边,因为我国对保护环境及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可以说非常完善,想必大家也非常清楚,而且我上面提到了,野生动物保护主义往往指的是种群而非个体,谁没事去抓住一个种群去虐待它呢,假如真有这种情况也是吃猪肉这种正当需求吧,第二种,往往追求的是动物权利,为动物争取权利,其实硬要说的话,沾边一点,但关系没第三种那么大,为动物追求权利和义务本身就存在逻辑错误,你追求完了动物怎么执行,逻辑层面说不通,第三种,这几年呼声比较大,近些年来一些虐待小动物的视频被曝光,有的人就开始思考虐待动物是否违法,同样认为小动物同样应该被保护,但是假如你和他谈到被保护的对象,往往是一些能引发人们共情心理的动物,怎么说呢,这个保护的对象是不是有点自私,且大部分人是临时兴起的,群众基础广泛却缺乏理论指导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对动物保护有一个基本了解,那有一定的认识之后我们可以往下看了

  在我这里的回答是肯定的:不应该

  第一,反虐待动物法执法成本太高,如果不清楚的同学请看上面虐待行为的定义,由于公众对虐待行为的认识不具有一致性,这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必然给执法人员造成困难,因为你无法给虐待给出具体的解释,也可能冤枉一些好人,另外,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我国社会公共资源也是有限的,且光我国流浪动物和宠物的基数就不计其数,所以这个法律到具体实施中的难度也非常大,而一个大部分犯法者因为技术,成本,警力原因不能被发现,抓捕的法律,会给法治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挑衅违法必究的法律尊严。

  第二,立法意义不明,为动物设立反虐待动物保护法,立法的根本到底是为了人还是动物,如果是动物,不用说,这个法律通过的难度就非常大,几乎不可能,如果为了人,那恐怕还是说不清楚吧,如果不传播虐待动物的影像资料,那就几乎干涉不到任何人,又怎么能说是违法行为呢,况且立法后这个法律是否能真正从根源上防止虐待动物行为的发生,我还是存有疑问

  第三,就是我们对动物地位的模糊,走进人类生活大部分的动物还是猫狗,我相信绝大部分人想立法也是出于对他们的偏爱吧,所以这个法律到底算是反虐待动物法还是反虐待猫狗法?仅仅保护猫狗这种对我们有利的动物过于狭隘,但是全都保护又会消耗多少资源,我们连保护的对象都这么模糊,又怎么能草率立法呢

  第四,公平,如果仅仅因为这些因素而将猫狗的待遇有别于其他作为宠物物种,那么很明显,这就是宠物界的“贫富差距”,这与倡导虐待动物立法者的愿望是否背道而驰了呢?诚然,个人对其私有宠物的有别于其他物种的差异化待遇无可厚非,但如果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就必然涉及到法律后果的形式和执行,这就为部分养宠人士提供了特权,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而且我国对于养宠的法律也没有那么完善

  第五,我国已经存在丰富的、系统化的动物保护立法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动物保护的主要有《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涵盖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三个层级,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中关于动物保护的内容则更为丰富。因为普通人很少有关注的这一方面的立法动态,因而容易产生我国缺乏动物保护立法的误解。但从立法数量和体系而言上,中国绝非忽略动物保护立法的国家。并且,动物保护与生态保护是密切关联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才是动物保护行之有效的举措。中国绿化狂魔的称号也是举世闻名,同时近年来中国环保执法力度的强硬也是有目共睹,相比于部分西方国家端掉动物生态环境再谈动物保护的伪善做法,中国切切实实保护生态环境、为动物恢复生存空间才是解决正道,而且就算只是宠物,我国也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不需要罪加一等去另外立反虐待动物法。

  综上,反虐待动物法在我国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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