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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维研究 | 简评韩国《动物保护法》虐待动物的法律责任与处罚[动物法律]

发布时间:2024/7/2 9:23:21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嘉维研究 | 简评韩国《动物保护法》虐待动物的法律责任与处罚[动物法律])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前 言

  2023年5月21日,笔者参加了“虐待动物现象的法治应对”专题研讨会,会议中专家、学者对动物保护提出了宝贵意见。尤其针对近期“虐待动物”事件提出应在现行法律规定范围内寻找依据,并强化执法力度从而规范动物保护问题。也有专家提出,针对目前的“虐待动物”行为,虽然现行法律有相关依据,但多数规定模糊不明确,且散落在个别法律规定当中,没有形成体系,执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无法准确适用与执行。

  针对动物保护问题,现阶段我国“动物保护法”缺位,需要穷尽现行法律规定,规制及处罚虐待动物的实施者,以此保护动物的基本权益。同时笔者也相信,动物保护问题将会受到相关立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在不久的将来作为立法议案提上日程。

  韩国《动物保护法》自1991年实施,距今已有32年,迄今经历数次修订,韩国《动物保护法》界定了动物保护的范围及确立了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并针对虐待动物的定义、禁止虐待动物的行为以及禁止传播虐待动物照片、视频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韩国《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也许对我国未来保护动物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此简要介绍虐待动物的行为分类及其相关责任与处罚等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一、韩国《动物保护法》适用范围

  韩国《动物保护法》第2条第1款规定“动物”是指具有发达神经系统,能够感知疼痛的脊椎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和鱼类等。从定义来看,韩国《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动物范围非常宽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动物。因此,也会产生一些疑惑,是不是所有动物相关的问题都要适用韩国《动物保护法》以及受到该法的约束。在立法层面,韩国《动物保护法》属于一般法地位,具有指引与统领作用,在没有其他“特别法”针对动物保护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符合韩国《动物保护法》对“动物”作出的定义,原则上应受到韩国《动物保护法》的约束。

  韩国《动物保护法》第5条针对韩国《动物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特别法)”之间的关系也明确规定“对动物的保护、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本法,除非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即,关于动物的保护、使用和管理问题,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特别规定执行,而不适用韩国《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这里的“特别法”更多的是基于不同“目的”而制定。

  该等特别法包括韩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畜产法》《实验动物法》《动物园和水族馆管理法》等。例如,韩国《畜产法》规定可以食用的“家畜”是不适用韩国《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韩国《畜产法》中的“家畜”一般包括“驯养的牛、马、绵羊、山羊、猪、鹿、鸡、鸭、鹅、火鸡、鹌鹑、鸵鸟、野鸡以及韩国总统令规定的其他动物。从韩国的司法实践来看,韩国《动物保护法》目前主要管制的对象是宠物(韩国语:“伴侣动物”)及相关需要管理、保护的事项。

  二、虐待动物的定义

  韩国《动物保护法》第2条第9款规定“虐待动物”是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的(或可避免的)疼痛或压力,以及对动物的饥饿、疾病等怠于或放任采取合理措施的行为。从该定义可以看出,韩国《动物保护法》针对“虐待动物的范围”给出了较为宽泛的定义。从动物受到伤害的结果及内容来区分,可以包括肉体层面的伤害及基于恐吓等造成的心理伤害。从实施虐待者的主观意图来看,包括希望实施虐待行为的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行为发生给动物造成伤害的间接故意。

  三、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韩国《动物保护法》第3条确立了五项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在饲养、管理动物或者保护动物时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保持动物原有的习性和身体的形体,使其能够正常生活;

  第二,确保动物不会遭受口渴、饥饿或营养不良;

  第三,确保物能够正常行动,避免遭受不适症状;

  第四,确保动物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影响;

  第五,确保动物不受恐吓和压力。

  四、禁止虐待动物的行为

  韩国《动物保护法》根据虐待动物程度不同作了区分规定。最为严重的情形为禁止使用暴力“剥夺动物生命”的行为,其次是禁止使用工具、药物等虐待动物“造成伤害”的行为。

  禁止“杀害”动物的行为,包括禁止使用暴力剥夺动物生命,禁止在公共场所杀害动物,以及禁止在同类其他动物面前杀害动物等。同时也明确禁止故意不给饲料、水等直接导致动物死亡的行为。

  禁止虐待“伤害”动物的行为,包括不得使用工具、药物等方法伤害动物,不得损害活体动物身体及在动物在活体状态下收集其体液等。另外,也明确规定不得以娱乐、消遣为由对动物造成伤害。

  除了对动物身体、精神的虐待行为外,韩国《动物保护法》从管理与监管角度,禁止动物所有人遗弃动物,也明确禁止买卖、居间、杀害、捕获遗失或被遗弃的动物,以及禁止将虐待、杀害动物的过程拍照或制作成视频后,销售、展示、传播等行为。其他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具体规定详见如下:

  (一)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任何人都不得实施以下杀害或导致动物死亡的行为:

  使用勒脖子等残忍的方法导致(动物)死亡的行为;

  在街道等公共场所杀害或在同种类其它动物面前进行杀害(动物)行为;

  在没有非必要不可的理由的情况下(例如没有基于动物的习惯和生态环境需要),将一只动物作为另一只动物的食物进行投喂。

  其他没有农林畜产食品部令规定的正当理由导致动物死亡的行为,例如为了防止(动物)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损失等以外的事由(导致动物死亡的)。

  (二)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任何人不得对动物实施下列行为:

  使用工具、药物等物理或化学方法(对动物)造成伤害。但是,农林畜产食品部令规定,为了预防或治疗疾病等造成伤害的情况除外;

  在动物活体状态下损坏其身体,收集体液或安装收集体液的装置。但是,治疗疾病及动物实验等规定(允许)的情况除外;

  以赌博、广告、娱乐、消遣等为目的,对动物造成伤害。但是,农林畜产食品部令规定的民俗游戏(民间游戏)除外;

  对动物的身体造成痛苦或伤害,属于下列各项的行为:

  (1)为了防止(动物)对人类生命、身体造成直接威胁或对财产造成损害,尽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但仍给动物造成痛苦或伤害的行为;

  (2)非基于动物习性或饲养环境需要等不可避免的理由,将动物置于酷暑或严寒环境中,给动物造成痛苦或伤害;

  (3)并非以充饥止渴或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强行给动物喂水或食物,给动物造成痛苦或伤害。

  (4)即便对动物的饲养和训练来说不是必要的,但仍强迫动物与其他动物打架或使用工具等残忍的方式给动物造成痛苦或伤害。

  (三)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对无主徘徊或被遗弃的动物,或被虐待动物中所有人(主人)不明的动物实施下列行为:

  抓捕,并出售的行为;

  抓捕,并杀害的行为;

  以出售或杀害为目的的抓捕行为;

  居间或购买无主徘徊的动物或被遗弃的动物,或明知受虐待动物是所有者(主人)不明的动物。

  (四)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四)款,动物所有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遗弃动物的行为;

  违反农林畜产食品部令规定的饲养、管理或保护义务,如未按规定向宠物提供最低限度的饲养空间及食物、适当长度的脖绳等,造成动物伤害或诱发疾病的行为;

  违反上述第2项规定导致宠物(伴侣动物)死亡的行为。

  (五)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五)款,任何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对上述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款第(1)项除外】的行为拍照或摄制视频后,销售、展示、传达、上映或者在网络进行传播。但是,标有提高动物保护意识为目的的宣传活动(标语)等由农林畜产食品部令规定的除外;

  以赌博为目的使用动物或宣传、推广使用动物进行赌博的行为。但是,《博彩产业统筹监督委员会法(射幸产业统合监督委员会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博彩产业内容除外;

  将动物作为赌博、比赛、彩票、娱乐、消遣、广告等的奖项或奖品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动物的行为。但是,《残疾人福利法(障碍人福祉法)》第40条规定的“租赁残疾人辅助犬”等由农林畜产食品部令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虐待动物的责任与处罚

  韩国《动物保护法》根据虐待动物的严重程度(死亡、伤害、遗弃或违法租赁等),规定了三种不同级别的处罚方式,分别为: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约15万~18万人民币)以下罚款;

  (2)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约10万~12万人民币)以下罚款;

  (3)300万韩元(约1.5万~1.8万人民币)以下罚款。

  韩国《动物保护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使用勒脖子等残忍手段导致动物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虐待动物死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共场所杀害、抓捕后杀害、未尽饲养人最低义务导致动物死亡以及无正当理由将动物作为其他动物的饲料进行投喂的行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主要针对的是违反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2项以及第(四)款第3项规定的违法者。

  违反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1项、第3项、第4项,以及第十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使用工具、药物等方法伤害动物,抓捕并买卖流浪动物或被遗弃的动物。以娱乐、消遣为目的伤害动物,或以出售或杀害为目的抓捕动物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韩国《动物保护法》第九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处300万韩元以下罚款:

  违反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四)款第1项,遗弃动物的所有者(遗弃猛犬除外);

  违反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五)款第1项,将拍摄的照片或视频,销售、展示、传达、上映或者在互联网传播者;

  违反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五)款第2项,利用动物进行赌博的人或宣传、推广使用动物进行赌博的人;

  违反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五)款第3项,将动物作为赌博、比赛、彩票、娱乐、消遣、广告等的奖项或奖品的人;

  违反韩国《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五)款第4项,以营利为目的出借动物的人。

  如有经常违反上述规定的惯犯,将会按照上述确定处罚标准的二分之一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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