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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养犬新规!

发布时间:2024/4/2 10:00:52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注意!养犬新规!)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注意!养犬新规!

  原标题:注意!养犬新规!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

  都开始养宠物

  看到他们圆溜溜的大眼睛

  心里就只有两个字

  盘它

  

  文明养犬体现着市民素质

  也反映着一座城市的

  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形象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Part.01

  

  

  宜昌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

  

  Part.02

  

  

  条例前后对比(部分)

  

  原《当阳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个人在城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不超过 两只。“

  新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后根据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饲养犬只不得超过 一只。”

  新《条例》明确新增

  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

  公安机关将依照本《条例》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接收群众报警投诉、办理犬只

  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

  

  Part.03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部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饲养犬只不遵守接种狂犬病疫苗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收容犬只,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绳)牵引、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笼)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点管理区内对犬只排泄物未即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近日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

  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点

  咱们当阳接种点的名单如下

  

  打疫苗 佩犬牌 戴嘴套

  牵犬绳 清粪便 莫扰民

  做个文明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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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雄风当阳、宜昌发布、平安当阳

  编辑 ¦ 彭丹凤 编审 ¦ 王 瑞 终审 ¦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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