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动物法律 动物法律
注意!养犬新规!
发布时间:2024/4/2 10:00:52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注意!养犬新规!)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原标题:注意!养犬新规!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
都开始养宠物
看到他们圆溜溜的大眼睛
心里就只有两个字
盘它
文明养犬体现着市民素质
也反映着一座城市的
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形象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Part.01
宜昌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
Part.02
条例前后对比(部分)
原《当阳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个人在城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不超过 两只。“
新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后根据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饲养犬只不得超过 一只。”
新《条例》明确新增
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
公安机关将依照本《条例》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接收群众报警投诉、办理犬只
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
Part.03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部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饲养犬只不遵守接种狂犬病疫苗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收容犬只,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绳)牵引、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笼)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点管理区内对犬只排泄物未即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近日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
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点
咱们当阳接种点的名单如下
打疫苗 佩犬牌 戴嘴套
牵犬绳 清粪便 莫扰民
做个文明养犬人
送送送!雄风当阳送福利啦!
市筵刁子鱼,无刁不成席!你确定不想把免费又美味的大白刁端上你家餐桌吗?
为回馈广大读者,即日起,雄风当阳将与宜昌福美园食品有限公司共同送出一批“楚品鲜”香煎大白刁。
领奖规则:
1. 中奖人需同时满足:关注“雄风当阳”微信公众号;留言次日9:00前点赞数超过15;精选留言点赞数在当日所有推文中排名第一位。
2. 集赞统计截至留言次日上午9:00,届时小编将回复您具体领奖方式。
数量有限,赶紧参与吧~
来源 ¦ 雄风当阳、宜昌发布、平安当阳
编辑 ¦ 彭丹凤 编审 ¦ 王 瑞 终审 ¦ 王 涛
·让“方便”更方便!
·即将停电!涉及玉阳、玉泉、坝陵...
·春“锋”十里,“义”起追“锋”
文明养犬,做文明当阳人!点个赞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