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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至今未对“野生动物”(并非“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概念进行明确定义?

发布时间:2023/9/22 18: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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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至今未对“野生动物”(并非“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概念进行明确定义?

  当前法律意义上的“野生动物”概念缺乏明确定义的情况是否会对野生动物保护及新品种家禽家畜宠物的驯化利用产生不利影响?野生植物的相关情况又如何呢?

  1.懒 2.林业部门自身太弱小 3.林业部门主营是林,不是动物

  如果按照国际通行“野生动物”概念管理的话,你可能要对同一个物种区分野生和人工,可能要更好地执行证书 许可证 人工标识等一系列工作,可能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管控国内贸易,可能要出头联系协调很多比你厉害的其他部门,那么不如模糊概念,按品种“一视同仁”管理“简单”…

  所以当你把人工饲养的大量动物都视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的话,西方那些白皮和NGO不怀好意借此攻击我国野生动物消费全球第一破坏环境,你还真没话可说,自己懒,不从一定高度讲政治,挖坑不好自己填了…

  实在有些可惜…

  应该有明确定义

  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生”是先验的概念,即在野外不受人类干涉自由生长繁殖的动物,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是野生动物的子集。

  是《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现后,里面搞出了人工繁殖的三有,才出了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