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客服热线 137 1887 1048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动物法律 动物法律

在家养宠物也犯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3/11/15 11:03:40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在家养宠物也犯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了解一下)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在家养宠物也犯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了解一下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总有人铤而走险以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今天由小编和大家一起

  学习讨论一下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的法律知识

  
案件回顾1

  被告人赵某某,男,现年26岁,系我市东区普通居民,被告人马俊杰,男,现年24岁,系成都市郫都区居民。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赵某某在百度贴吧发帖出售其饲养于本市东区新源路666号38栋20-6号家中的苏卡达陆龟一只、红腿陆龟一只。被告人马某某联系赵某某后,确定以500元价格购买其中的红腿陆龟,由其朋友李杰帮忙通过快递寄送到成都市。案发后,公诉机关从马某某位于成都市郫都区郫筒文星9组43号的住处依法扣押红腿陆龟一只,从赵某某家中依法扣押苏卡达陆龟一只。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Ⅱ物种,整体价值人民币2,500元一只。

  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马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腿陆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赵某某、马某某的犯罪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扣押在案的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各一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扣押在案的金色苹果手机和黑色苹果8手机各一部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东区法院缴纳);

  二、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东区法院缴纳);

  三、被告人赵某某、马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人民币2 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支付;

  四、被告人赵某某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人民币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支付;

  五、被告人赵某某、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六、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金色苹果手机和黑色苹果8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

  案件回顾2

  被告人陈某,男,29岁,攀枝花市仁和区居民,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先后购买红领绿鹦鹉一只、亚历山大鹦鹉一只、绿颊锥尾鹦鹉一只、平胸龟两只饲养于其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华山村1组227号的家中。2020年7月2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某查获,并将涉案保护动物移送鉴定。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购买的红领绿鹦鹉、亚历山大鹦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每只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种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已被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购买的平胸龟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也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两只平胸龟价值人民币六千元。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诉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本院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人陈某的犯罪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判令:

  1.被告陈某赔偿36,000元的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

  2.被告陈某通过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为此,起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以支持诉求。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普法小课堂

  
那么在法院审理裁决过程中,要如何认定此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或者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呢?怎样才能确定饲养的宠物就是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呢?

  
首先,法院认定被告人所出售、收购的动物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根据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所出具的相关的司法鉴定报告得出的。一般这一类被告人多是在网络上或者实际生活中明目张胆到处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所以对于自己出售和收购的动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他们是明知的。在法律上,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其出售、收购的动物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出售、收购的行为即构成非法出售、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人无论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还是馈赠亲友或者出于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那么在量刑上,这个罪名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平时我们在饲养宠物的时候应当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建议大家如果要饲养小动物的话,应到正规的宠物店或者花鸟市场去购买,其次一定不要抱着猎奇的思想去寻找一些大众不常见的动物来饲养。最后建议大家平时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了解下我国关于珍惜保护动物认定的相关知识,一旦发现自己所购买或者饲养的动物很有可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立即交予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小编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 我们要走“心”

  处罚不是目的

  形成保护意识才是根本

  拒绝捕捉、贩卖、购买野生动物

  从你我做起

  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一起加入保护行列吧~

  
队伍教育整顿【六十】︱我为群众办实事•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 争创一流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2021年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传

  【每日一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

  
这个时候微信传话?罚款十万!

  原标题:《在家养宠物也犯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了解一下》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