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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没有虐待动物的刑法?

发布时间:2023/9/15 9:47:34 

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为什么国家没有虐待动物的刑法?)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展示宠物出售,宠物食品用具、宠物医院等商家。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

为什么国家没有虐待动物的刑法?

  猫狗虐待特别多,手段残忍。为什么没有法律保护?

  看标题就知道,又是打着动物保护的幌子来夹带私货,果不其然。

  下面进入正题:

  反正提问的各位,真实目的也不是为了保护动物,而是想要猫狗的权利凌驾于其他动物甚至人类之上,所以咱们也不要虚伪地讨论刑法了,你们的逻辑思考能力也不支持这么复杂的大脑活动,直接进入量刑环节:

  虐待猫狗,一律十年起步,最高死刑,不适用缓刑。这个判罚满意吗?

  大部分刑事犯罪都没这个标准哦,一定可以充分保护猫狗的权利,对欺负毛孩子的人重拳出击。

  然后问题来了

  为了所谓的血统纯正,强制猫狗近亲交配,应该判多少年?将猫狗幼崽强行和父母分开,出售牟利,应该判多少年?囚禁猫狗在小出租屋里,剥夺它们自由活动的权利,应该判多少年?把猫狗绝育,剥夺它们自由繁育后代的权利,应该判多少年?遗弃猫狗,让完全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它们成为城市垃圾,枪毙几次够?……什么时候你们能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咱们再来讨论其他虐待猫狗情节的量刑。

  利益相关:金豆豆铲屎官+云铲屎官一枚,成天在猫图下面嘤嘤嘤。

  题主你给我说清楚,到底是虐待猫狗的刑法,还是虐待动物的刑法?如果你说的是动物,那肯定没有,原因是动物太多了,引起疟疾的疟原虫就是动物,你觉得虐待疟原虫怎么量刑?如果你单指猫狗,那也有问题。我不爱猫狗,我喜欢养猪。你是歧视我还是怎么着?

  今天看到了一个回答,答主拿杀鸡来说明宰杀和虐杀的区别,原话是“杀鸡要快准狠,一刀毙命”。由此可见,这位答主绝对没有杀过鸡,可能连见都没见过,真应了那句“君子远庖厨”。因为动物的问题,我国人民内部产生了矛盾。有人想让餐厅允许宠物入内就餐,有人想让高铁禁止乘客吃泡面,这就是割裂感。

  法律是干什么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定的,立这种法能满足这两点吗?有人说,很多杀人犯犯案前都有虐待动物的行为。哦,不看天气预报,明天就是大晴天了?妥妥的唯心主义价值观啊。又有人说,这个法重点在“虐”不在“动物”,那为什么保护对象直指动物而不是其他呢?明明是颜狗,却声称更欣赏内在美。这话谁爱信谁信,反正我不信。

  有立法这钱,还不如投入到教育和经济建设上来。人与人之间少一些矛盾,就能避免矛盾转嫁到动物身上。没有人生来就喜欢虐待动物,比如说一个孩子受到了校园欺凌,如果没有妥善处理,那这种欺凌就很有可能转嫁到更弱小的动物身上,这就是“踢猫效应”。如果有人反驳说杀人放火也别立法了,把这钱投入到教育和经济建设上来呗,那请参看第二段第一句。

  当年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也没见有人呼吁立《反锤杀室友法》

  因为不是纳粹国家

  德国纳粹集团的二号元凶戈林,对几百万犹太人大规模屠杀务必斩尽杀绝,于1934年2月颁布了普鲁士《狩猎法》。他的办公室里有一条警示的标语:“谁折磨动物,谁就是伤害德意志民族的感情。”

  至于希特勒,可以算是历史上名气很大的爱狗人士了,他对于狗那么怜悯,然后转过头就开始屠杀人类。杀害同类的血腥和保护异类的仁慈,这种鲜明的对比最能体现出爱狗人士的虚伪。希特勒经常和狗一起吃饭。希特勒的仆人林格曾说:“希特勒签署枪决某位军官的命令,眼睛都不会眨一眨,可是,听到他的狗病了,他会很难过。”伴侣动物这个概念是和德国狂人希特勒息息相关的。希特勒可谓爱狗如命,同时还是素食主义者。

  德国新思潮运动杂志《Neugeist/Die Weisse Fahne》在当时曾有这样一段文字:“你们知道吗?你们的元首是一个素食者,他不吃肉,因为他对生命一般态度就是如此,他热爱动物。你们知道吗?你们的元首是动物杰出朋友,即使当了国家的总理,他也不会和他生活多年的动物分离。…他强烈反对对动物施行任何酷刑,特别是活体解剖,并且宣布终止这些情况…因此他是动物的救星,将它们从无尽的难以形容的折磨和痛苦中解救出来。”

  在纳粹党统治德国时期,动物福利是纳粹党人的关注话题之一。1933, 纳粹德国通过了欧洲地区最全面的动物福利法规。在纳粹党的党规中,可以找到明显的有关的物种保护和动物福利的观点。包括很多纳粹党领袖在内的许多纳粹党人都是动物保护的支持者,Adolf Hitler就是一个动物爱好者,这在纳粹党的宣传中占有重要的影响,Hermann Grin也是动物爱好者,并且还是一个动物保护管理论者。

  为了保护动物,完善动物福利,纳粹党曾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限令。西方的动物权利思维便是纳粹思想的残余。

  纳粹党人在保护动物方面的关注可追溯到19世纪末期的德国在犹太教式的屠宰动物和活体解剖的动物保护。纳粹党为提高动物福利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限令。1927年,一个纳粹党代表在德国议会号召采取行动反对虐待动物和犹太式残酷的屠宰。1932年,纳粹党出台反对活体解剖的禁令。

  1933年早期,纳粹党代表在普鲁士议会举行会议制定本项禁令。1933年4月,几乎是在纳粹获得政权的同时,议会开始通过有关屠宰动物的法律并于同年的4月21日通过了一项关于动物屠宰的法律。4月24日,普鲁士内务部长宣布着手制定有关屠杀变温动物的意见。同年8月,(西方)世界第一部禁止活体解剖的法律在德国获得通过(注:世界一些地区如中国印度古代本无大量活体解剖习惯),并由时任普鲁士内阁总理的Hermann Goering宣布实施。Goering在宣布法律开始施行的讲话中表示禁令是绝对和永久的,它不仅是代表对实验动物所遭受痛苦表示同情和保护实验动物,而且是对人的一部法律。他还声明要结束在动物实验中动物所遭受的虐待和痛苦,并且宣称依旧认为自己可将动物视作无生命的个体的人将被送进集中营。Goering在动物保护方面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他禁止了商业方面的捕猎,加强了打猎的一些限制,还对安装马蹄做了规定,他甚至还对煮龙虾和螃蟹做了限制。一次,他甚至将一个将青蛙切碎做鱼饵的渔夫投进了集中营。

  1933年11月,纳粹党在德国制定了另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Reichstierschutzgesetz。这部法律禁止了许多对动物的不当对待,包括将动物用于拍摄电影和其它公众事务而引起的动物疼痛和健康损害,如强制喂鸡,撕裂活着的青蛙大腿等。德国内政部的两位主要负责人,Clemens Giese 和aldemar Kahler,起草了这部法律的文本。他们在1939年写的司法评论中说,通过这部法律客观的确实能起到保护动物的作用。这部法律第一次革除了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区分,它在法律上确定一般语言所叫的和生物学上所用的生物都应被视作动物,那些认为动物对于人类来讲有驯养和野生、高价值和低价值、有益和有害的观念,则都是有罪的。

  1934年7月,纳粹德国制定了旨在限制打猎的法律—Das Reichsjagdgesetz。1935年7月,另一部保护自然的法律—Reichsnaturschutzgesetz被通过。纳粹党制定的动物保护法律是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为了保护有绝种危险的物种,在全国到处都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纳粹党在占领立陶宛和大部分乌克兰地区的同时就将其划定为植树造林的区域,以使其接近本来自然的状态。有观点认为纳粹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狼的国家。1934年,在柏林召开了动物保护的会议。1936年3月,纳粹德国制定了屠宰活鱼和变温动物的规定。在同一年的3月,它们又制定通过了植树造林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1937年9月,德国内务部长公布了运输动物的详细规定的法令。

  纳粹党人为了在全民中落实动物保护的观念,于1934年2月开始了有关于动物保护初级、中级和学院级水平的法律教育。1938年,动物保护作为一门课程开始在德国的公立中小学和大学里教授。

  8月四日傍晚,刚下过雨,有香港巿民在一商场附近的草地上,发现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包食盐往地上撒,当时草地上有几只蜗牛,被盐撒中,很快因脱水而死,只剩下空壳。

  有人上前询问,该男子表示蜗牛“危害生态”,所以要消灭它们。一市民不满该男子的行为,将这一幕拍下来发到了网上。

  随后,香港油尖警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经过调查,于昨晚约7点,在尖沙咀拘捕了该男子,原因是涉嫌残酷对待3只蜗牛。警方在该男子家中搜到了他“犯案”时所穿的衣服和鞋子,将其带走。

  据了解,男子今年26岁,是香港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的博士。

  2018年起,香港警方将部分刑事调查队人员调配至专责处理虐待动物的刑事调查专队中,即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编制每队约5人至6人,他们都接受了专业调查虐待动物案件的训练,目前,全港22个警区均设有“专队”。

  警方称,非常重视及绝不容忍所有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又表示这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判处2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16.6万人民币)+监禁三年。

  根据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残酷对待动物属严重罪行。

  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币+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