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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发布,每户最多只能养一只

发布时间:2023/8/1 1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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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发布,每户最多只能养一只

  原标题:《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发布,每户最多只能养一只

  

  《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沧州市民养犬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按照划区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商业聚集区、人口稠密区、旅游景区以及周边区域,经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后,可以按照严格管理区进行管理。

  在严格管理区内,提倡不养犬。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严格管理区内,不得饲养、销售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名录、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士饲养扶助犬的,不受本款规定限制。

  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提倡为犬只进行绝育。

  严格管理区内的机关、团体、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和服务区,校园(幼儿园)的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区;居民区楼道、楼顶、房顶、地下车库等地上、地下公共区域等禁止饲养犬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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