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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也看一下对问题的解释)虐待动物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7/29 16: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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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也看一下对问题的解释)虐待动物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或者说,如果立法了,我履行了不虐待动物的义务,相对应着什么权利呢?

  根据《反虐待动物法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虐待和遗弃动物,制定本法。

  义务是不虐待动物,权利就是享受一个更和谐,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

  眼瞅要睡着了,看见问题进来答一下,可能思路稍微有点迷瞪,见谅

  我在另一个关于虐待动物立法的问题下是这么回答的(大概意思):

  人权大于动物的权利,我们想要去规范、惩罚那些虐待动物的人的行径,不是惩罚他虐待了动物,而是惩罚他虐待了动物这件事很丧病,让人难受,带来了负面的社会效果,所以我们要惩罚他

  但我还是认为立法很难,因为这个“社会效果”是一个特别特别主观的想法,感觉就像判寻衅滋事一样,你不太容易界定他造成的影响,就不太容易标准的判罚

  而“虐待动物”这件事,方法太多了,很难统一界定,我感觉只能根据“传播范围”和“犯罪所得”去定罪,靠虐待的程度去界定就太不现实了,万一你家猫打碎了个杯子你打了他一下这种的都有嫌疑的话,更会造成大量的抛弃,毕竟没人想供个祖宗回来

  哦对,我个人虽然不建议严格立法,但如果立比较宽松的民事法我觉得ok,如果这样的话我觉得领养虐待应该判罚更重

  大概想到的就这些,先这样,晚安

  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不存在因果关系,过马路遵守红绿灯是义务,但是你遵守了并不会获得权力,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初中思想品德课本就有讲,不清楚可以去重新看看

  虐待动物立法是支持的,但是虐待行为本身是要由受害者+法律规定两者共同界定才能确认的行为,你觉得你被虐待了,法律不觉得就不是。你在法律上被判定为虐待了,但是你不以为然觉得没什么也不算

  那么动物本身的意愿我们是无法得知的,我们本身无法代俎越庖替动物表达意愿的,但是动物如果真受到了虐待行为正常人也是能分辨的,而且动物不是人,不具备人权这点很多人也说了,因此法律本身并无法针对动物本身立法

  而换个思路,为什么伤害保护动物可以立法,因为保护动物本身被划定为了一种资源,伤害保护动物等同于破坏公共财产,所以可以问责

  那这么一想,虐待自己的动物客观上可以算处置个人财产,流浪猫狗更是失去财产性质,但是这并不代表就没有法律管制这一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其中血腥暴力视频满足第一点,也就是虐待动物的视频会扰乱公共秩序,这也是虐待动物行为本身令人反对的地方,虐待动物重点不是伤害了动物,而是伤害了人。正常的人没有人会推崇暴力,喜欢暴力,各类教育也告诉我们暴力是不对的,暴力行为本身就是不对的。而动物或者说宠物本身就是一类容易让人类移情的动物,因为宠物类会有更多的情感表达,因此比起昆虫鱼类,它们在被虐待的时候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共情,这也是为什么人们会讨厌虐待动物的人,就我个人而言,虐待什么动物都是虐待,都不应该,不过宠物类更容易让人共情所以人们的反响才更大

  做一个大概的结论,首先虐待动物是不对的,但是虐待动物这一行为本身并未达到入法的地步,但是宣扬虐待动物行为甚至制作成视频传播在现在就有法律可以制裁。更不用说以谋利为目的制作并贩卖,罚的更重。

  比较极端的情况是,如果一个人是心理变态以虐待动物取乐,但是他不告诉任何人,动物尸体也会处理好不会暴露在公众视线,也不拍成视频与同好分享,那这样的人首先就不会有人知道他虐待动物,其次更不会引发社会舆论,就不必受罚。换句话说,就算你杀了人,毁尸灭迹没人知道,那也定不了你得罪一个性质

  还有一个极端情况,如果你碰巧知道上例的人并悄悄把他的行为拍了下来放到了网上曝光,最终造成了严重影响。那受罚的反倒是拍视频的人,而虐待者很大可能在法律上没事,不过被请去喝茶约谈或者是请个心理医生什么的还是有可能的。

  总的来说,你虐待动物没事,只要不宣扬,不被人知道,不留下后果,那就算真立法也没关系。但是如果宣扬虐待动物这个行为,那就足够被请去喝茶了。

  顺便一提,很多动保ptsd会把阉猫也认定为虐待动物,甚至引申为养猫就是虐待动物,就是原罪,这是种想当然的想法

  首先,驯养动物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行为,按照养猫就是罪的理论,驯养动物被认为是文明必要的恶也不是不行,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

  驯养是个双方行为,你愿打我愿挨,你想驯服,动物也必须接受才行,狗就是由狼驯服的,很多作品会描写说狗被驯服后失去了自由和野性,以及犬种筛选会带来先天疾病。可问题在于,如果驯养是虐待,为什么狗不会反抗,甚至不用反抗,直接溜走就好,很多人养狗不栓链子狗也不会跑,甚至有事还躲人背后,不论大型小型都是如此,动物被欺负了会跑会还击,按照被驯养=被虐待的理论,宠物还是斯德哥尔摩?

  因为驯养本身就是一种合作,即使是家禽和家畜,放养的家禽想跑随时可以跑,牛猪这类真干起来不虚人的,一样不用链子也能驯养,性子再烈的马知道能吃好喝好后一样乖乖当坐骑

  动物被驯养,就是选择了以自身生命换取吃住无忧。你从猪圈里绑了只猪去杀,别的猪不会因此逃跑反抗,你从鸡圈杀了只鸡,别的鸡一样该吃吃该喝喝

  而猫被称为是无法驯养的动物,猫和人类社会和你类似于合作而不是驯养,人类社会带来了老鼠,而猫吃老鼠,人想灭老鼠。猫和别的猎猫相比样貌贴近于人类婴儿,易于人类接受,身材更擅长在人类建筑中捕猎,猫本来就是和人类社会共存的动物,人不养猫一样会存在大量野猫

  那么为什么要阉猫,阉猫正是为了人类社区本身而出现的

  首先,家猫客观上是不直接参与城市生态体系的,如果不加限制猫的繁殖,那家猫与野猫的共同后代会严重破坏城市生态系统,最直接受害者就是鸟类,因为猫而濒危的鸟类不在少数

  其次,猫和人不同,有固定的发情期,人类有月经和遗精可以减少不交配带来的生殖系统损害。而猫不行,为了不产生人类无法养育的流浪猫就势必要减少猫崽的产生,而关住猫让他们不许交配会带来生殖系统伤害,那阉割就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法。有人觉得强制剥夺了猫的交配权很残忍,换做是人你能不能接受。有的人一边说猫不是人没有人权,一边又把自己代入猫的后果

  猫和人不同,人是常年发情的生物,交配会有性快感,以及道德影响下带来的延续血统的生殖欲望,导致性交对于人类社交和生活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猫没有,首先猫并不会因为交配获得快感,如果会的话那猫即使是在发情期外也会积极交配,这就和同样靠性来社交的猴子猩猩不同了,交配是为了环节发情期无法交配的痛苦而不是为了寻求快感。其次猫也不存在所谓的种族延续的意念,因为发情期本身就是增加交配欲的机制,就和灵长类常年发情但是性快感可以增加交配率一样。熊猫这种繁殖欲低的的动物现在甚至还得人类引导才能完成交配,这就证明了交配本身对于动物不是精神上的必要元素,猫阉割后的确失去了交配欲望,除了公猫发现自己少了两个蛋蛋会震惊外,不论对于猫还是对于人来说都是轻松的

  还有一点,虐待的定义是,出于取乐、迫害、发泄等利己目的(区别于自保自卫、宰杀食用动物等生存目的),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对于人或动物,造成身体上的不可逆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区别于一般的责备)的行为。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胁和恐吓、情感虐待和经济剥夺。

  阉割猫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取乐迫害等利己目的,行为也不残忍,阉猫就和普通人做手术一样也要麻醉,也不会乱割不必要的伤口,如果阉猫是残忍的那所有手术行为也都可以这么说。所以阉猫在名义上就已经不符合虐待的定义了,甚至之前说的驯养也不可能是虐待

  以人为本,保护人的情感,拒绝宣扬不必要的血腥暴力倾向,倡导社会文明和谐。